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柯美杰 通讯员 龚伟)昨日,武汉市《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新建小区住宅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500户及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幼儿园由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这意味着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适龄儿童上幼儿园有了保障,新建住宅区幼儿园都是高收费民办园的情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按照要求,自《意见》印发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新建住宅区都必须按照要求配建幼儿园。凡是住宅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500户的都应配建幼儿园,住宅区居住户数超过3750户时,则应配建2所以上幼儿园。
“如果新建住宅区未达到上述要求,居民也不必担心,政府相关部门为解决由此造成的区域配套不足的问题,可采取单独选址建设模式,或增加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模的建设模式。”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区,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时移交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还应当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工后,邀请所在区教育部门参加幼儿园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移交配套幼儿园并配合教育部门办理权证的,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以及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根据教育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其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并暂停办理其后续项目的有关手续,相关部门不按照规定督促、支持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办证或举办幼儿园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现状 》》》
开发商自办园收费普遍偏高
“我家住在南湖,小区也建有幼儿园,但收费太贵。”昨日,家住南湖的李女士说,他们小区有2000来户,但大多数家庭只能送小孩到离小区较远的地方上幼儿园。而在武汉,目前像李女士类似的情况还很多,不是小区未建幼儿园,就是建有收费高的民办幼儿园。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旦《意见》落实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变,“从2004年开始,武汉市新建小区基本未配建幼儿园,一些小区规划了幼儿园,但基本未交给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而是走市场路线,交给商人举办幼儿园。”
“1987年到2004年,我们教育部门接受了30多所幼儿园,但2004年至今,武汉市教育部门基本未再接受这样的幼儿园。”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说。
根据相关调查,要是这期间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开发单位至少得给教育部门移交100多所幼儿园,但实际上都是开发商自己在搞。“他们租出去,收取高额租金,《意见》出台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武汉市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为9.18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为6.06平方米,而《意见》明确提出了配套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1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不但可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而且能保证享受更好的硬件资源。
四部门联手护航学前教育
《意见》除明确了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施行范围、配套规模外,还对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教育等职能部门以及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土规划部门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根据《意见》要求,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按照划拨的方式供应。“未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区,不得为其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相关负责人说。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园
《意见》规定区教育部门代表本区人民政府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接收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后,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根据《意见》要求,我们在核发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时,参考教育部门关于配套幼儿园的质量验收意见。”武汉市城乡建设部门相关人士说,他们还将在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不符要求不予备案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建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幕后 》》》
《意见》九易其稿
“为了《意见》更具针对性,更符合武汉实际,并能解决武汉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我们先后九易其稿,”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了出台《意见》,2011年初,武汉市教育局会同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专程到辽宁省大连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同时也学习借鉴了天津市、苏州市的相关做法。
相关部门拿出《意见》初稿后,首先在武汉市教育系统征求了教育专家和各方面管理人员的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后,市教育局采取公函传送、会议座谈和上门沟通的方式反复征求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和市法制办的意见。
“前后九易其稿,为统一认识,市领导召集各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武汉是继天津、苏州、大连之后第四个出台“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的副省级城市,在中部地区更是领先,“国家相关意见尚在制定中,我们走在了前面。”
观察 》》》
标本兼治解决入园贵与难
“新建公办幼儿园是治标,出台《意见》是治本。”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胡蜡芝说。
去年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武汉市开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贴,让更多的适龄儿童享受普惠性幼儿园。不过在武汉市教育局看来这些都只是治标之策,“正是因为以前欠账太多,我们一下面临较大压力与困难。”
“对于现行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存在的建设标准偏低、幼儿园配套建设滞后于住宅建设以及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绝大部分被办成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等问题,《意见》的出台,正好能一举解决这些问题。”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湖北大学叶显发教授认为,“入园难、入园贵”是全国性难题,武汉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无疑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一旦全部落实,武汉“入园难、入园贵”就会得到根本性改变。本版稿件 记者 柯美杰
武汉幼师培训|湖北幼师学校|专业幼师学校|成人幼师|幼师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广埠屯广八路武汉大学弘博公寓C栋308室 | 电话/微信同号:13349957020
合肥幼师培训|安徽幼师学校|幼师考试真题|幼师报考|招幼师|: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光合作用科教园合轻大厦四楼 | 电话/微信同号:18656011750/18356084430
南昌幼师培训|江西幼师学校|幼师考试报名|幼师资格|幼师网|:南昌市青山湖区学院路156号(南昌师范学院内) | 电话/微信同号:18062156571/18079135685
杭州幼师培训|浙江幼师学校|学习幼师好吗|幼师条件|报幼师|: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337号(滨江高教园) 电话/微信同号:15382331130